▲上李水庫
臺海網10月29日訊(海峽導報記者 蔣全德 通訊員 黃越/文 葉鑫洋/圖)導報記者從廈門市河長辦獲悉,昨日,經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,《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這是廈門首部河湖長制專項法規?!稐l例》的出臺,實現了河湖長制從“有章可循”到“有法可依”的跨越,標志著廈門市河湖治理正式邁上法制化軌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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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 落實20字治湖方針具體行動
河湖治理與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。2016年以來,黨中央、國務院先后頒布實施《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》《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》,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。廈門市深入貫徹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廈門工作期間創造性提出的“依法治湖、截污處理、清淤筑岸、搞活水體、美化環境”20字方針,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,全面推動實施河湖長制,全市水生態環境得到顯著改善。
為進一步鞏固提升河湖長制實施成效,有必要開展河湖長制立法,以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工作機制,為推動形成河湖高效治理格局提供制度依據。因此,此次制定《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》,是進一步推廣落實20字治湖方針至市域其他重要水體的具體行動,是將全市河湖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的重要舉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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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 四方面“賦能”廈門河湖長制工作
《條例》由市水利局起草,共5章32條,以體制機制建設為核心,包括總則、管理體制、工作機制、監督考核、附則等內容,共歷時10個月,由市水利局會同市司法局編制送審稿,報市政府審查通過,經市人大三次審議后成文并頒布實施。
《條例》從四方面“賦能”,推動廈門河湖長制工作步入法制化“快車道”,提升河湖長制管理科學化、程序化和規范化:(一)讓河湖長制“有實”?!稐l例》對河湖長制的概念進行了明確界定,規定了實施河湖長制的河湖具體范圍和實行動態名錄管理機制,并將3月30日設立為“廈門市河湖長日”,以立法形式進行固化,有效提升河湖長制的社會影響和公眾認知。(二)為河湖長“賦能”?!稐l例》明確各級總河湖長、河湖長是實施河湖長制的組織領導者,規定總河湖長、河湖長聽取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并進行考核評價,賦予總河湖長、河湖長約談權限,進一步提升履職效能。(三)為河湖長辦“提效”?!稐l例》明確河湖長辦公室作為協調機構,其核心職能是協助本級總河湖長、河湖長,履行組織、協調、分辦、督辦職責,賦予其以管理事項清單制度和統籌協調機制為抓手,明確部門職責、解決職責爭議,協調、督促涉河涉水相關部門各司其職。(四)為成員單位“定責”?!稐l例》規定了河湖長制成員單位的范圍及其確定程序,強調了成員單位按照誰主管誰監管、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依法查處違法行為,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、效能評估和責任監督,構建權責清晰、協同高效的河湖長制治理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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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義 從“有章可循”到“有法可依”
《條例》出臺前,廈門河湖治理一直在依據國家、省、市的相關法規、政策推進,積極開展定規立法工作,先后出臺了《廈門市河長制工作會議制度》《廈門市河長巡查工作制度》《廈門市河長制工作督辦制度》《廈門市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》《廈門市河(湖)長制約談暫行辦法》《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條例》《廈門經濟特區筼筜湖區保護辦法》等制度規定,強化組織領導,壓實河湖長責任,促進部門協同聯動,推動河湖長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。
如今,隨著《條例》的出臺和實施,廈門實現了河湖長制從“有章可循”到“有法可依”的跨越,河湖治理正式邁上了法制化軌道,將推動河湖長制工作再上新臺階。